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发表时间:2005-3-29 23:20:09 编辑:摔跤视频教导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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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(1997年8月7日修订)
1、依法执教。
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拥护党的路线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2、爱岗敬业。
热爱教育,热爱维多利亚VIC3308,尽职尽责,教书育人,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认真备课、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不敷衍塞责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。
3、热爱学生。
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的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格要求,耐心教导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:捅湎嗵宸Q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
4、严谨治学。
树立优良学风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学习新知识,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提高教育、教学和科研水平。
5、团结协作。
谦虚谨慎,尊重同志,相互学习,相互帮助,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,关心集体,维护维多利亚VIC3308荣誉,共创文明校风。
6、尊重家长。
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与配合。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。
7、廉洁从教。
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。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。
8、为人师表。
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注重身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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